相信不少學童的家長都有經驗,在學期開學沒多久,會收到這樣的通知:您的孩子在學校檢查視力不良,請至眼科診所或醫院接受進一步檢查。通知單上有表格要給醫師填寫檢查結果並簽名蓋章,在期限內給孩子交回老師那裡去,遲交可是會被老師追討的。
到底學校的視力篩檢在做什麼? 運作的狀況如何? 這裡我避開專業的探討,純粹就一般人能夠理解的範圍做一說明,並希望能帶給孩子的家長該有的正確觀念。
首先要知道的,是台灣的學童所面對近視問題的嚴重威脅,近視的人口越來越多,年紀越來越小,度數越來越深,台灣被冠上近視王國之名早已當之無愧。早在30年前,學童的眼睛問題就已受到政府重視,教育部制訂了學童視力篩檢及矯治的作業流程,簡單來講,就是從學校下手,規定每學期每個小朋友全面視力篩檢,篩檢視力不良者發通知單請家長務必帶孩子去眼科檢查,再把檢查結果帶回學校,由學校紀錄追蹤,希望能藉此落實早期發現,早期治療的基本原則。學童視力篩檢作業這30年來一直都有在做,詳細流程中間當然有檢討修正過,不過大方向不變,一貫實施至今。
那麼大家第一句話一定會問,這個行之有年的學童視力篩檢政策,到底有沒有成效?很遺憾,對於降低學童近視盛行率的這一點來說,可以說是成效不彰。學童近視的盛行率,依然連年創新高,以小學六年級來講,近視盛行率在1983年是34%,到了2010年已是66%,這個數字真的很嚇人。唯一稍微比較值得安慰的,就是近視比率的成長速度近年來似乎有放緩的趨勢,然而還是在上揚,始終未見逆轉。